-
您的位置:
- 網站首頁
- > 物聯(lián)百科
- > 行業(yè)動態(tài)
您的位置:
10月26日電 (趙超)日前,工信部、教育部聯(lián)合發(fā)布《關于組織開展“5G+智慧教育”應用試點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在全國范圍內征集并遴選一批利用5G網絡的教育信息化最佳實踐和解決方案,培育一批以5G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與教育教學創(chuàng)新融合的典型應用,樹立一批可復制推廣、可規(guī)模應用的發(fā)展標桿,為推動“5G+智慧教育”創(chuàng)新發(fā)展提供經驗,助力教育高質量發(fā)展。
《通知》提出,試點內容包括但不限于5G+互動教學、5G+智能考試、5G+綜合評價、5G+智慧校園、5G+區(qū)域教育管理等主要方向。
《通知》要求,試點申報主體包括各級各類學校、電教館、信息中心、基礎電信及信息技術等各類相關企業(yè)、科研院所等,申報主體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、具備獨立法人資格(中央企業(yè)可為省級分公司),具有較高的綜合實力。鼓勵相關單位以聯(lián)合體方式申報,牽頭單位為1家,參加單位不超過5家,牽頭單位負責試點項目總體管理和實施,參加單位按照分工配合完成試點項目任務。每個申報主體牽頭申報的項目原則上不超過1個。申報項目分為單向類項目和融合類項目,單項類項目限選擇1個主要試點內容,融合類項目需同時覆蓋3個及以上試點內容。
《通知》明確,申報的試點項目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:項目需具備較好的實施基礎,具有明確的建設和應用計劃,提出合理預期目標和成果,且兩年內能夠建設完成項目任務;項目需充分利用5G網絡或技術,具有明確的5G應用方案,能夠通過5G等技術的綜合運用解決實際問題;項目已開展初步應用,通過試點能擴大應用規(guī)模、提升應用效果。